UPS脫硫DCS配電柜應用:
技術要求
使用條件:
UPS應安裝在劃為非爆炸危險環境的封閉的建筑物內,周圍環境應能保證UPS的正常運行,正常的使用條件見IEC 60146-1-1。
電氣使用條件:
正常工作條件下的線電壓應為滿足IEC 60146-2,第3.1h條要求的正弦波。
UPS的等級應根據IEC 60146-4,第5.1條定義的電氣使用條件來劃分。
UPS主機應為三進單出型PWI系列整機,輸入額定電壓400V,輸出額定電壓220V,逆變器的輸出有±3%的調節裕量。
UPS為雙路市電接入,電池后備時間詳見配置清單。
UPS應至少滿足以下技術指標:
輸入電壓:整流側輸入電壓應在400V的+10%與-10%之間,旁路輸入電壓范圍應在220V的+10%與-10%之間,且在此范圍內具備上下限調節功能。
輸入頻率:整流側輸入頻率范圍為50Hz±6%,旁路輸入頻率范圍50Hz±4%,且在此范圍內上下限可調。
切換到交流旁路的最大允許幅值不大于30伏。
不間斷靜態開關應作為UPS系統的一部分提供。當逆變器故障或系統過負荷時,應自動切換至備用電源。如果沒有特殊要求,旁路靜態開關的容量一般是逆變器功率的200%。為了能夠安全檢查及維護,除了靜態開關以外,整個旁路電路都應該與整流器和逆變器隔離。
當故障清除或負荷已恢復至正常狀態,靜態開關應自動切回至逆變器輸出位置。
旁路負載轉換開關裝置應包含一個連續的額定半導體閘流晶體管開關。它具有連續的額定電流,并且過載能力應滿足以下要求:
1000% of UPS 額定值時,100 ms
150% of UPS額定值時, 1 分鐘
125% of UPS額定值時,10 分鐘
105% of UPS額定值時,長期運行
UPS切換的標準如下:
從逆變器供電切換到旁路供電時,僅在下列情況出現時才允許轉換:
- 旁路電壓在UPS額定輸出電壓-10%至+10%的范圍內
- 旁路頻率在額定頻率±4%的范圍內
- 逆變器輸出和旁路電壓同步
當下列情況出現時會自動從逆變器供電切換到旁路供電:
- 超過逆變器額定電流范圍
從旁路切換回逆變器供電,僅當下列情況出現時才允許切換:
- 逆變器輸出電壓維持在額定輸出電壓值的±5%超過3秒
- 逆變器輸出與旁路電壓同步
- 導致啟動切換的故障被排除
在將負載重新轉換回逆變器供電數次失敗之后(至少在2分鐘內失敗3次),自動轉換到逆變器的動作將被抑制。負載將仍由旁路供電。
維修旁路開關的手動操作應有防止誤操作的設施。
維修旁路開關應作為靜態開關的備用電源提供在負荷側。其布置應如此:當負荷由備用電源供電時,為試驗和維修目的,UPS應能電氣隔離。
當進行維護和修理時, 采用先合后斷的手動轉換開關實現將旁路電源與UPS供電回路(逆變器和靜態開關)隔離。此開關具有三種轉換位置: